在养殖行业,由于食物丰富、水源充足、环境复杂,害鼠滋生问题尤为突出。一对老鼠一年能繁殖2500只以上,其惊人的繁殖能力让养殖主们头痛不已。
随着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27号及《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在2025年9月1日实施,养殖场规范化管理迎来新标准,面对这一重大变化,灭鼠工作也成为其中重要一环,养殖户需要同时做好合规经营和鼠害防治两方面的准备。
一、老鼠对养殖场的四大危害

1、盗食饲料:一个有着5年场龄的猪场若未有效灭鼠,老鼠数量会超过猪只的一倍。以千头猪场计算,全场老鼠每天可吃掉饲料50公斤,一年便可吃掉18吨,直接损失饲料费高达5万多元。
2、咬死咬伤家禽家畜:老鼠咬死雏鸡、雏鸭的现象非常普遍,咬仔猪、仔兔的情况也较多,给养殖场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
3、破坏设施设备:老鼠的牙齿常年生长,每年长17-20厘米,为了磨牙,老鼠每周要咬齿1.8-2.0万次。因此它们会不断啃咬猪舍及仓库内的建筑、包装材料、电线、电缆、水管、保温材料等。一个千头猪场每年在这方面维修及换新费用高达数万元。
4、传播疾病:老鼠是许多自然疫源性疾病的贮藏宿主,通过体外蚊虫叮咬、排泄物污染饲料、器械和环境以及直接接触等方式,可传播猪瘟、口蹄疫、鼠疫、狂犬病等30多种疾病。
二、综合治理:灭鼠方法大全
化学灭鼠法:见效最快的方法
化学灭鼠是最常用、能在大范围内迅速消除鼠害的方法。常用化学药物有三类:
一是通过口摄取药物,在胃肠内发挥药效的鼠药;
二是通过呼吸道吸入毒气致死的熏蒸剂;
三是通过体表或黏膜接触致死的接触剂。

抗凝血灭鼠剂是目前主流选择,如溴敌隆、大隆、杀它仗等,主要是破坏血液中的凝血酶原,使其失去活力,同时使毛细血管变脆,使老鼠内脏出血而死亡。
此类药物不产生急性中毒症状,鼠类易食,对人畜相对安全。
药物毒杀实操要点:
毒饵要选取老鼠喜食的物品,在老鼠经常出没的地方(如墙角、鼠洞口、垃圾堆旁)设置投放点。
投放点应尽量多一些,但毒饵量不要太多,以不超过鼠群1-2天的食量为宜。
投放毒饵前,应将饲料等收好,杜绝鼠类食物的来源。
投放毒饵后,要及时经常消除死鼠。

接触剂的使用老鼠有用舌头舐爪、整毛的习性,制作含毒浆糊就是利用老鼠这一习性来杀灭老鼠。可以使用优舍溴鼠灵追踪膏消灭老鼠。
物理器械灭鼠法:安全环保的选择
物理器械灭鼠法包括鼠夹、捕鼠笼、粘鼠板、弓形夹、竹弓、暗箭、电子灭鼠器(电猫)等多种器械。
生态治理:长效之道
生态治理主要从断绝鼠粮、整治环境卫生入手,通过建筑物防鼠等措施恶化老鼠生存环境。
具体措施:
封闭建筑物与外界相通的所有孔洞。
建筑物的通风孔、排水孔应安装网眼.
房门下沿与地面的缝隙不得大于0.6厘米。
饭厅、仓库、食品储藏室门下部30厘米处钉0.75毫米的不锈钢铁皮,仓库应另设60厘米高的防鼠板。
垃圾应投放于密闭的垃圾箱内,日产日清。
三、农业农村部新规:养殖场备案管理新要求
养殖新规解读
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27号及《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2025年9月1日起,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有了新规定。
哪些养殖场需要备案:
在独立、固定的生产场所饲养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养殖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应当进行备案。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27号明确了各类畜禽的规模标准:
猪:年出栏量五百头以上
肉牛:年出栏量五十头以上
奶牛:存栏量一百头以上
绵羊、山羊:年出栏量二百只以上
蛋鸡:存栏量二千只以上
肉鸡:年出栏量一万只以上
(其他畜禽种类均有相应标准,详见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27号)
生猪养殖规模不变,肉牛、肉羊标准降低,肉鸡、肉鸭、肉鸽标准大幅降低。
《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
(2025年6月11日经农业农村部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7月1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2号公布 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加强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独立、固定的生产场所饲养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
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工作,根据畜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工作,对畜禽养殖场备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第四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农村部规定的防疫条件;
(四)有与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畜禽养殖场兴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向养殖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一)畜禽养殖场备案表;
(二)养殖场所平面图或者实景照片。
畜禽养殖场兴办者应当对备案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畜禽养殖场兴办者拥有两个以上畜禽养殖场的,应当分别备案。
第七条 畜禽养殖场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的规模标准且备案材料齐全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发放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代码;材料不齐全的,通知畜禽养殖场兴办者及时补正。
第八条 畜禽养殖场备案后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或者养殖规模发生改变的,畜禽养殖场兴办者应当及时报告原备案部门变更备案信息。
第九条 畜禽养殖场不再经营或者不再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兴办者应当及时向原备案部门报告,原备案部门应当注销其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代码。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畜禽养殖场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注销其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代码。
第十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按照农业农村部行业统计监测工作要求,在农业农村部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填报存栏量、出栏量等信息。
第十一条 兴办畜禽养殖场未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养殖规模,按照畜禽养殖场的设计生产能力进行测算。
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由农业农村部制定并公布。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符合农业农村部制定的规模标准且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备案的畜禽养殖场,不需要重新备案。
科学灭鼠日程安排
集中灭鼠的最佳时节
每年可在春、秋、冬季节分三次集中灭鼠。
春、秋季节是老鼠繁殖高峰期,冬天老鼠缺乏食物,外鼠容易侵入。冬天气温较低,老鼠即使死在阴暗处也不易腐败变臭。
在畜禽出售或淘汰的当天或第二天,可把毒饵直接放在料槽内,进行灭鼠行动。
如果间隔时间过长,老鼠会迁移到相邻的畜舍而造成更大损失。
鼠害给养殖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只有采取综合治理,才能将害鼠密度长期控制在危害水平之下。
随着农业农村部养殖新规的实施,养殖场管理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科学灭鼠作为其中重要环节,应当引起每一位养殖场主的重视。
只有从环境管理、物理防治、化学防治等多方面入手,建立完整的防鼠体系,才能有效控制鼠害,保障养殖效益和畜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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